涉农资金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涉农惠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涉农惠农资金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棉花良种补贴、油菜籽良种补贴、优势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新型农民科技补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以及其他惠农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本市涉农惠农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追加的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各镇(含区、处、场,下同)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专项涉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涉农惠农资金各项数据和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项目的实施、督导和验收。
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涉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金的申报
第五条各镇和有关部门应当立足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协调和配合,提供详实的数据和相关材料,积极向上争取各项涉农惠农资金。
涉农惠农资金数据的确认申报,应当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统计。各镇、村组或涉农惠农资金的主管部门是确认申报的责任主体,负责申报数据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公示和确认,确保项目基础的真实性。
第六条涉农惠农资金项目确定后,各镇和有关部门不得改变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及资金用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章资金的发放
第七条涉农惠农资金的发放应当坚持“基础做细,程序简单,公开透明,便捷群众”的原则,主要采取“一折通”的形式进行发放。
第八条“一折通”是指在金融机构为农民开设的固定补贴存款帐户,每户一个存折。涉及农户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该存折发放。
“一折通”的支付程序:(一)各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各专项涉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公示和确认,并上报市财政部门;(二)市财政部门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查,根据审查合格后的数据核拨各项涉农惠农资金,实行上折发放。
第九条对于依照有关规定不能通过“一折通”形式发放的涉农惠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在征得市财政部门的同意后,可以采取直接支付或报账制的方式发放。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各镇是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油菜籽良种补贴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涉农惠农资金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主管部门。
各镇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涉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督导检查,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对涉农惠农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市审计机关应当对涉农惠农资金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并向市政府汇报审计情况。
第十三条负责涉农惠农资金存取的金融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资金安全、方便、快捷地发放到农民手中。
金融机构必须在发放到农户的“一折通”存折上加盖“补贴专用折”专用章,并不得销户。
实行“一折通”发放的涉农惠农资金必须由农户持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一折通”存折到金融机构方能支取。
未经农户本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农户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一折通”存折到金融机构支取涉农惠农资金的,金融机构不得支付,否则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市政府每年不定期开展涉农惠农资金专项执法检查。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应当坚决查处,公开曝光。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严格遵守审核程序,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涉农惠农资金的专款专用,促进农业发展、促使农民增收、保证农村稳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市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或追缴拨款:
(一)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的;
(二)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的;
(福建省永春县财政局,福建 永春 362600)
摘 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政策的调整和对农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上级下拨各项涉农惠农项目资金逐年增多,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如何运行好、使用好,管理好各项资金,使广大农民群众能真正受益,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已成我们财政部门工作的重点。同时,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监管,也成为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
关键词 :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7-0121-02
收稿日期:2015-02-12
作者简介:王清城(1976-),男。汉族,福建安溪人,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管理。
一、惠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涉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源源不断流向社会、惠及大众。然而,与资金使用倾向民生的趋势相比,监管滞后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民生资金普遍存在“重划拨,轻管理”倾向,导致种种乱象。
(一)涉农资金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在管理上又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规范。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资金安排缺乏全局统筹协调,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目前,对涉农资金主要是实行分块管理,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使资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复和交叉;另外,还造成资金分散使用,不能形成合力。如通村公路的实施单位既有交通运输局、发改委也有“一事一议”,劳动力培训既有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也有农办,小水利建设既有水利局也有农发办,设施大棚建设既有农业局也有林业局项目等。
(二)资金拨付不规范。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组织施工,工程进度缓慢。项目资金无法拨出,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完毕后不立即组织人员验收,影响资金拨付。二是资金拨付环节多。目前资金拨付的基本程序环节比较多,资金在每个环节都需要时间流转,影响了资金的时效性,降低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增加了资金管理难度。
(三)资金管理薄弱。一是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近年来,各级财政支农工作中对分配资金比较重视,而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则相对薄弱,有些科局或乡镇涉农资金没有单独建帐、专款专用,项目间相互拆借移用,资金拨付没有与文件规定项目相对应。二是资金使用监督不力,移用、截留现象存在,涉农资金有流失。一些乡镇财政亏空,存在拆东墙补西墙情况,导致有的单位不同程度上出现擅自降低下拨标准、截留、移用资金等现象。三是村级项目有些没有通过正规程序立项、投招标、预算、验收等一系列正规程序施工,只是通过关系弄到款后,随便做个预算,结算验收单就把款领取,乡镇没有一个专门监管项目建设的机构,以至付款时很难了解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个别部门、乡村在项目实施时不按规定程序施工:大型材料、设施设备未经政府采购,开具虚假发票报账;报账资料不齐;会计核算不准确;资金捆绑核算使用;会计核算不规范,各单位没有一个统一的会计核算规定标准。二是资金管理混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不能按规定开设专户。未设置专账核算,将专项资金及其配套经费混同本单位正常经费使用,导致个别单位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三是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个别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项目后,长期不实施项目,通过编制假合同、虚报工程量、开具假发票将专项资金套出,作为本单位经费挪作它用。四是擅自变更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个别单位资金到位后,根本不按规划实施,擅自变更使用范围,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受益对象和改变补助标准。五是未按规定实行公示。一些涉农项目在实施时要求进行公示,而绝大多数单位和村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国家的惠农政策透明度不高。农户对应享受的政策缺乏基本的了解,有的单位还降低补助标准,擅自向农户收取各种费用。
二、管好用好涉农资金的对策性建议
对农业的支持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管好、用好涉农资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制度,使涉农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效益更好。
(一)整合涉农资金,提高整体效益。做好涉农资金的整合文章,向投资整体要效益。根据省里统一要求,建议在不改变投向的前提下,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农发、扶贫、粮食生产、农业科技推广、林业、农业和水利建设等其他涉农资金实行捆绑使用,以有效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和项目建设交叉实施,重复检查,多头管理,资金分散,影响工程质量、工程效益等问题,提高涉农资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二)合理安排,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一盘棋,在不断完善城乡发展规划的同时,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本地区涉农项目建设规划。每年安排涉农资金要以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减少盲目性,增强科学性,提高实效性。对农业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要避免资金分散,避免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各自为政,自行建设,重复投资。在项目审定的基础上,相对集中投入,分年分批实施,支持一个落实一个,生效一个。对农业生产户的直接补助,要减少环节,做到足额、及时。
(三)健全制度,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制。要明确乡镇和各主管部门在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分工,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对项目的管理,要强化项目申报、评审程序,杜绝随意拍板,从源头上把握财政支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包括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实施、政府采购、验收、评价及后续管理等在内的一整套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资金的管理,应由财政部门及涉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系统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要为不同项目建立不同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所有项目资金从分配到使用都要发文明确,做到资金、项目、文号对应,要抄送相关部门单位,归档备查,以明确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防止管理混乱及移用、挪用、截留现象的发生。要坚持县局机关和乡镇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制度。上级要统一下文要求各乡镇开设涉农资金专户,包括村级向上争取的各种涉农资金也要统一分类拨到专账核算,真正实行专账管理,按照统一规定的核算科目、内容、报账程序实行专账管理核算。
(四)严肃纪律,强化涉农资金监督。要改进监督方法,对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责任人要张榜公布或登报公布,以增加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要注重项目效益的评估和验收,建立资金下拨终端到位情况反馈和资金使用效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注重项目的监督,做到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和突击性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个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整合监督力量。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直接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及其效益的经常性监督;审计、监察、纪检部门要积极介入,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严肃纪律;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实施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
(五)严格规定,实行专项资金审批制。凡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在拨付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保证项目按要求如期完成。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工程进度组织有关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将资金拨付到位。加强会计核算和管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资金,要开设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对不实行专账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分项目,进行分类核算。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严格报账审批程序,对会计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予报销;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关键词】涉农 专资 问题 办法
近年来,国家“三农”投入不断加大,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村容村貌和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抵御灾害的能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涉农专项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专项资金不能正常发挥其使用效益,影响了农业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具体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项目申报单位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后期管理和效益发挥,有关单位申请完项目,不按照项目方案及时安排项目实施,导致专款安排的时间与项目实施的时间相差甚远,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二是财政和一些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拨付上环节过多,有关审批手续上级批复迟缓,导致专款到位不及时。这两种因素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引起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项目效益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使项目难以发挥如期效益。
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在: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专款未实行专帐管理、规范核算,有的涉农项目未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单独设账,不能清晰反映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投资、使用情况;二是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擅自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直接收取现金作为保证金;三是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项目资金的凭据,?尤其是购材料、工程结算等大额支出均以收据入帐,而未取得合法的票据,导致施工单位漏缴税款;四是不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单位仅以预付工程款收据作支出处理,也不结转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底数不清。
三是资金缺口大,使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具体表现在:一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一些单位只依赖上级补助资金实施项目,资金缺口大,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资金损失浪费;二是资金投入分散,形不成合力,影响资金效益发挥,资金分散投入使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国家惠农政策得不到体现,村民得不到实惠。
三是单位“财”与“事”矛盾,事多财少,有的专款当作应急资金补东挡西,使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
四是项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方面缺乏监管。绝大部分涉农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技术上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具体施工,财政部门只负责资金拨付,因此在项目实施的各环节,财政部门可以说几乎插不上手。另一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工程项目竣工后要经审计,以审计意见作为工程结算和验收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专项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审计部门难以应对,项目竣工后不审计或漏审计现象普遍存在,致使“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缺乏有效手段,有关部门难以实施具体监管。资金拨付单位在项目考察、资金拨付、工程验收、项目效益等环节监督不到位,重拨款轻监管。
管好用好涉农资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制度,使涉农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效益更好。针对涉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一是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规划工作,简化拨款手续,确保涉农项目资金及时拨付。项目前期规划工作,是项目建设成功的关键,要按照国家和省提出涉农项目的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来安排项目建设内容,进一步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搞好项目立项前的调研和评估论证。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计划一经批复,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及时履行报批拨款手续,争取资金及时到位,真正发挥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资金使用单位要增强专款意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投放的资金。尤其是对用于购建生产、管理、公益事业设施方面的重大工程投入,要规范工程的发包、承包、工程预决算等行为,通过正规的发包承包程序,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工程竣工要经过相关单位验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应有的效益。要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规范涉农项目资金财务核算,对政府补助资金如实反映其来源和用途,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青龙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河北秦皇岛066500)
[摘要]农村公路建设至关重要,其涉及面广且与县、乡、村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处理好“三农”问题的保障。尽管从2004年开始国家开展了十年的村村通建设,但是还有许多农村公路亟须改建,许多项目甚至没有充足的建设资金。在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进行简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建议。
[
关键词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3.213
1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的简要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现今进行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机构的拨款,虽然也有其他的筹集方式,但与国家拨款相比所占的比例很小。所以,我们今后在筹集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时,不仅要尽可能地扩大其深度和广度,还要善于使用资本市场的广阔空间。具体来说,就是今后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时要不断深化下列几点。
1.1政策性融资
从公共经济学理论方面入手分析不难知道,农村公路有着显著的公共性特征,因此市场制度并无多大,一般使用政府供给的方式较为有效。因此,农村公路的建设要受到国家制度的极大影响。总之,现今我国公路建设资金不能仅依靠国家拨款,还要善于利用优惠政策和政策性金融。
一是国家优惠政策。政府是政策的出台者和实行者,而政府设立的每项政策都是有意图的,它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态度和方向。所以,鉴于农村公路建设在“三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我国在以后的很长时间里都会对“三农”建设有适当的侧重,国家为更好地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而出台的一些政策便是优惠政策。不过,国家不可能只针对某个行业出台优惠政策,它通常是和别的融资形式相结合的,从而发挥其间接融资的作用。例如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暂缓施工单位的营业税征收)、各种前期政策(包括征地、拆迁方面的费用承担)和对其他融资方式的支持等,不一而足。
二是政策性金融。这种金融是以达成政策目标的政府金融规定、系统和各项业务工作。一般条件下,贯彻政策性金融有助于政府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执行,作用对象通常为市场无法调控的区域或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流动和商业银行是有很大区别的,主要表现在它的经营目标是非营利的。
1.2市场化运作
虽然农村公路有着显著的社会公益性特征,可是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法来进行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结合现今诸多省市的工作方法,我们可以发现农村公路的生产化运作已经处于起步阶段,在未来几年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把握好下列几个操作性较强的方面。
一是可以将公路附近的土地增值费、服务性业务的收入的一部分投入后续的公路建设中。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发展带来的最直接效益是方便了当地交通业的发展,且投资也会更加便捷,这会增大对外开放程度和招商资金,这有利于激发公路周边出现新的经济增长点,还能使该地区的土地升值,形形的服务行业也会因此诞生,这会使地方的财政收入有很大程度的增加。这时,地方政府便可将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拨款到新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中,这对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国家财政收入来说是件互惠互利的好事,长此以往,两者便会处于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二是为筹集资金,可以将道路冠名权进行拍卖。现今我国的很多项目中已开始使用这一方法。三是要善于发掘公路周边的广告收入,为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做贡献。
1.3挖掘管理潜力,降低工程成本
要做好资金的筹集工作,这样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防止因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延误施工,而做好这一工作需要我们筹集尽量多的公路建设资金。不过,我们也不能仅仅做好资金的筹集工作,还要将工程的内部管理工作作为切入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都树立高度的成本控制观念,这也是避免产生资金缺口的有效方法。比如,我们可以以保障整体工程质量和公路正常工作性能为前提,积极地引入先进科技手段并合理确定最适宜的建设标准,这样不仅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还可以高效利用筹集的资金,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比如在进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时,要善于使用多种财务管理方式,还可以在某一时期免费使用施工企业和供应商的流动资金,增加资金的使用斜率等。采取上述方式,除了可以缩减工程的建设费用,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也属于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缺口的有效途径。
2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规范化管理举措
只有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高质量,才可以保证农村公路多元化的工作机制。在施工工程中,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施工的顺利开展,但还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竣工。财政机构最好设立专款专用制,这样不仅有利于成本的降低,还可以避免腐败的发生。在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时,一般应做好下列几点:一是保证资金的封闭运行。要将上级拨款和自行筹集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都归入各级财政专户,并进行独立设账和核算工作。避免发生挪款现象,避免从中支出管理资金。二是拨款时必须有据可依。要结合公路建设的最终目标,设立一个合理的实施方案。财政机构还要以难度目标和实际的工程进度为依据,建立按月检查拨款制。三是有很强的成本控制意识。隶属乡镇的通村公路,应设立单位成本控制机制,要出台最新的农村公路每平米造价,要将公路的造价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四是严格开展审核工作。任何工程都需在审核结束后才能开展竣工结算工作。这项工作一般由财政机构和审计机构共同完成,乡镇机构还应要求中介公司进行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五是要保证工作的透明性。任何工作都要进行公开公正的招标。各个建设中的施工项目,必须将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向群众公布。
3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建议
第一,中央机构可适当的增加拨款,以弥补建设中的资金缺口。要始终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的总投资原则,筹集资金要采取中央拨款、当地补助、人民自愿捐资相结合的方式,要群策群力,发挥群众的力量,不断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进步。不过,现今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已逐渐向落后地区渗透,这不仅会增加施工难度也会增加建设费用,且现今群众的筹资能力日益低下,所以,我国的政府机构应该适当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建设期间正常的资金需求。
第二,农村的公路建设有下列显著特征:涉及区域大、规模小、建设资金以当地自筹为主且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很多不可控因素。现今我国在大力促进城乡一体化进展,这要求农村的发展布局也随之调整,所以,最初制定的计划方案可能会和实际完成量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使得计划方案、资金管理非常复杂。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把握好下列两项工作:一是开始施工前必须严格进行准备工作,还要保证施工期间正常的资金供应,这样才能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的建设,保证计划方案和预算方案的高水平。二是在开展通乡通村公路的建设时,最好以乡为单位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项目实施捆绑施工。
第三,在农村公路的建设中,其规模并不大,但是项目点却多,财政收支工作难度也不大。由于大多数乡镇财务工作者的专业能力较差,所以要尽量精减建设资金的管理步骤,这样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此外,交通部门还要设立一些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定,这样才能使地方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树立高度的责任感。
综合本文论述,我们知道农村公路的建设对经济发展是有着重要意义的,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各地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要做好这项工作,从而建设高质量的公路工程。
参考文献:
[1]肖坚.对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存在问题的思考[J].交通财会,2003(3):70-71.
关键词: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资产管理资产管护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1-158-01
近年来,随着强农惠农资金补助的不断加大,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资金投入,中央越来越重视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工作,社会各界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越来越关注,对赍金项目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中央、省、市、县各级农业部门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从资金的运行体制上、机制上不断探索资金监管的新思路、新举措。使我们的监管体制逐步健全、监管手段不断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有效,对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稳步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项目实施对象主娶是面向农村、农业、农民。基础环境、基本条件都受客观的制约和限制以及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其资金的使用效益、尤其是农村基本建设形成的资产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就近两年深入基层调研的一些切身体会,对目前的农村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以及资产的保值谈点意见和建议。
一、目前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的资产管理现状
当前,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都形成了固定资产。这些由国家投入资金、政府部门负责实施,而受益者在农村、农民的国有资产管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操作模式,各地只能因地因时制宜,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对于如何使用,产权归属,资产管理,也就是资产的使用权、所有权、管理权不清晰,不仅不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很走程度上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益,造成了资金的浪费。
1.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工程项目完工后没有严格界定资产产权归属。由于一些工程项目的移交只是管护义务的落实。没有明确规定产权的归属,形成所有权和管护义务务相分离,管护义务和受益使用权也相分离,淡化了管护人、受益人的责任意识,从而导致资产管护措施和维护经费难以有效落实。二是没有落实资产管护经费和维修经费。由于项目工程完工后形成的资产分布范围广,易受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易发生损坏,即便采取“谁受益,谁使用,谁维护”,也难筹到足够的管护经费,致使大大减弱了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形成的财产的使用寿命,造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损失。三是至上而下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不仅受益者和使用者管护意识淡薄。即便是县级农业部门也是只管建设项目,一旦工程完工验收后就再也不管不问,对工程的运行情况掌握的很少。而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对完工资产的跟踪调查和回访,对资产的营运状况了解和掌握很少,管理I作简单滞后,资产利用效率极低。
二、搞好完工项目资产管护的对策和措施
笔者根据近年来多次下乡检查基建项目的情况,探索和尝试建立农建项目完工后资产管理的办法认为,要管好用好农建项目完工资产,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面调查摸清完工资产状况。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对近几年来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由县农业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由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确资产受益人,系统掌握资产的数量、质量及运营情况。绘制资产位置图并建立档案,由专人登记。
2.明确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资产完工验收的同时,就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家资金投入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资产受益的村镇,签定资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项目实施单位监督管理。受益村镇具体使用、管理、护养。项目实施单位做:借记固定资产――接受国家投入资产;贷记固定基金一国投基金。制定资产使用的管理办法。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后,重点应对资产的使用提出详细的管理办法,以促进资产的使用效益。其具体办法应根据当地资产的特点,对资产分类进行管理。A类为灌排泵站、衬砌渠道、机电井、地下输水管道、农电线路、苗圃、农机具等,这类资产受益对象明确,直接经济效益明显且不易损坏。B类为砂石路、中沟桥涵闸等,这类资产受益对象不明显,易损坏,需要落实管护经费。c类工程为田问配套建筑物,资产受益对象明确。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也易损坏,管护经费不好落实。A和c类由于受益对象明确,“谁受益、谁管护”相对比较好管理,但B类因易损效益不直观,需要一定的维护资金,才能持续保证资产发挥出正常的使用价值。否则,不仅农民得不到实惠,对于财政资金也是很大的浪费。
一、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三农”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三农”投入,在财政资金安排上优先予以保证,保障省委省政府推进“三农”事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三农”事业,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科学把握支出的政策和方向,加强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供给,加大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壮大农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民脱贫等,集中财力解决“三农”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加快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深入推进部门专项资金改革,进一步加大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针对涉农专项资金种类繁多的状况,按照相关政策对现有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缩减涉农专项的数量。针对涉农专项资金多头交叉管理的状况,理顺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予以归并。针对老的专项未及时清理又增加了新的专项的状况,根据当前改革发展的要求和涉农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的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的退出、调整、存续机制。
三、健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关系,省级层面要加强对支农补农政策的研究,对制定的相关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原则上不具体审批应由县级政府为主投资、扶持和实施的项目。市县层面要按照支农补农政策要求,承担起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等责任,统筹使用好涉农专项资金。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尽量避免工作职责交叉,简化项目申报环节和程序,提升为广大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进涉农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加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市县统筹使用能力;加大因素法分配力度,改进完善因素和标的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大市场机制运用力度,从直接补贴为主向间接引导为主转变,推进涉农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不断优化。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部署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之一,既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和广东省政府共同确定的第一批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试点项目,又是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示范项目。工程初设批复概算投资591866万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301450万元,省级资金94816万元,社会投融资195600万元。
2021年市涉农办统筹安排我处2000万元省级涉农资金用于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有关项目建设。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涉农资金的相关管理要求,我处编制了如下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2020年工程总体实施情况
至2020年底,国家累计下达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投资500000万元,已累计完成总投资496816万元,占下达投资计划的99.36%。
(一)征地移民安置进展情况
至12月底,已基本完成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签订拆迁协议的房屋700座,签订协议的房屋中应拆除的房屋已完成拆除任务。
1、高陂陂寨安置点:场地平整、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已完工,A区已移交移民建房,移民群众已开始建房; B区已完成安置地分配,并移交移民建房。
2、高陂乌槎安置点:场地平整、周边主干道(第一期)工程已完工,已完成五期共241块安置地的分配工作,准备移交移民建房。
3、大麻汶水塘安置点: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全部完成,已完成两期129户、255套住房、57间店铺的分配;现正实施第二期安置房,第三期工程已完成招投标。自建房安置地已完成分配并交由移民自行建房。
4、三河汇城安置点:场地平整工程正在施工。
5、高陂党溪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安置地基本完成分配,准备移交移民建房。
(二)工程进展情况
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左岸重力坝、船闸、10.5孔泄水闸)主体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并顺利通过二期导流阶段验收,船闸具备施工期通航条件。二期工程(右岸重力坝、电站厂房、鱼道、8.5孔泄水闸)于2018年底开始施工,至2020年底分别通过了库底清理、工程蓄水安全鉴定、下闸蓄水阶段环保专项及移民安置终验、下闸蓄水阶段验收,目前已达到下闸蓄水要求,初步具备了防洪、调水功能,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2021年度实施方案
2021年度上报国家投资计划为918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450万元,省级(涉农)资金为2000万元,其余为社会投融资金。目前,国家计划尚未下达,而省级涉农资金已下达2000万元。结合工程建设实际,2021年度省级涉农资金我处拟主要安排用于独立费用(设计、监理、建设管理费等)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一)绩效目标要求。工程总目标:工程建设完成后,将成为以防洪、供水为主,兼顾发电和航运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预期防洪保护人口625万人,保护耕地190万亩,年发电量4亿千瓦时;2021年度绩效目标要求:完成首台机组并网发电,预计上网电量2000万千瓦时。
(二)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有:
(1)二期二段围堰拆除完成,完成下游临时钢栈桥拆除。
(2)右岸重力坝工程
计划2021年7月底完成相关附属工程(包括坝顶栏杆、路灯、值班房及坝头景观绿化等)。
(3)泄水闸工程
①土建实施方面:计划4月底,完成坝顶启闭机房施工,泄水闸工程土建施工全面完成。
②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实施方面: 计划4月底,完成二期泄水闸供油、供电系统,泄水闸工程金属结构及启闭机设备安装全面完成,具备防汛度汛条件。
(4)发电厂房工程
①土建实施方面:计划4月底完成坝顶栏杆等附属结构;计划6月底完成厂房屋面及外围装修,全面完成发电厂房土建施工。
②金属结构实施方面: 计划2021年4月完成清污机安装及调试。
③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实施方面:计划2021年6月底,首台机组(4#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具备发电条件;计划12月底,第二台机组(3#水轮发电机组)安装调试。
(5)送出工程
送出工程输电线路架设并调试完成,具备输送电源条件(中国南方电网实施)。完成所有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升压站具备系统倒送电功能。
三、存在问题
由于发电机组设备制造商(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受资产重组及疫情影响,高陂水利枢纽项目水轮发电机组主要部件套件延迟交货,首台机组存在延迟并网发电、后续机组延期交付风险。
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
一、责任管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与依法监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追究。
(二)坚持分级管理与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事权划分,明晰权责主体,防止管理“越位”和“缺位”。
(三)坚持政策激励与管理约束的原则。建立以支农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的激励分配机制,通过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使用效果好的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违纪违规的依法予以追究。
二、管理责任划分
县财政、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是承担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主体,按照各自的职能,正确行使职责。
(一)县财政部门责任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合理编制本级年度农口单位部门预算,会同农口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本级支农资金;认真落实上级支农专项资金,及时转发支农资金指标文件,配合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支农资金整合要求,会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年度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联合申报支农项目,明确支农资金监管责任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及时审核、拨付项目资金;配合农口部门核实各种惠农补贴资金的基础数据,按照“一折通”方式及时足额兑付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招标、采购、拨付、报账程序;负责惠农资金及涉农专项资金信息录入,按要求上网公开;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对支农资金开展审计和监督;对上级下达的涉及财政部门事项整改通知负责整改到位;配合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对重大支农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督促乡镇财经所支农项目专管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支农项目效益发挥;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的规范性负责。
(二)县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责任
县直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编制和申报本年度部门预算;按照财政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合财政部门统筹拟定年度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按照资金整合要求,联合财政部门共同申报项目,明确项目责任人;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评估和信息反馈;依据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和上级下达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把资金落实到项目;对本部门主管或者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报账单据审核;会同财政等部门核实惠农补贴资金的基础数据;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监督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到位。对财政支农项目的真实性、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三)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具体组织本乡镇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工作,研究布置本乡镇责任管理的目标和措施,按照职责把责任管理落实到位。根据上级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支农资金计划和项目,负责组织本乡镇支农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评估和信息反馈,确定专人对本乡镇支农资金报账单据进行审核;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监督整改通知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对本乡镇财政支农项目实施的真实性、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四)乡镇财经所责任
建立财政支农项目专管员责任制度,设置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台帐,全过程参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督促项目所在村对惠农补贴资金和项目进行张榜公示;根据上级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支农资金计划和项目,审核、拨付资金;归集整理乡镇、村组织实施的支农项目报账单据,并进行初审,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或受县财政局的委托,实行委托报账制;组织开展惠农补贴资金的“一折通”发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各项基础工作数据调查、统计、核实;对上级下达的涉及财政事项的整改通知,整改到位。对所在区域内的支农项目资金(包括惠农补贴)运行安全负责。
(五)项目单位责任
1、村级组织责任。配合乡镇财政部门做好惠农政策的宣传,搞好本村的资源信息统计、登记和张榜公示;为支农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受上级委托直接组织本村支农项目的具体实施;向上级反映群众对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情况建议和意见。对上级有关单位安排在本村支农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2、项目实施单位责任。对县通过招标直接确定或者由县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实施项目;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工程质检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对各级下达的项目整改通知按要求整改到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负责。
三、管理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依据。财政支农资金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各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正式下达的整改和处罚结论为依据,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政策法规为准绳,按照各个环节、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行政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追究的落实。责任追究涉及及刑事责任追究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及到行政处罚的,按照谁审计、谁处罚、谁负责落实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人事处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会计法》等有关法规程序办理;建立以支农资金的绩效管理为导向的考核分配机制,将惠农补贴资金等不适合绩效挂钩以外的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挂钩;将支农惠农资金责任管理情况与支农工作考核挂钩。
四、责任管理措施
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理财观念,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基础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有效率、有效益、有效果。
(一)建立责任体系。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通力协作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责任体系。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和业务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制定措施和落实。县政府成立上述主要负责人为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协调落实专班,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的指导,协调布置各项工作,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的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乡镇财政支农资金责任责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各自的职责把责任管理落实到位。
一、中国现行财政支农资金基本情况
1.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现状
我国现行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模式现状:以中央、省级投入为主,市县乡投入为辅,由中央统一下放支农政策,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承担支农责任,有关财政部门负责核拨支农资金,涉农部门对支农项目进行组织和管理,事权责任由各级进行分担。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传统意义上的财政支农政策内容主要包含: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部门的事业费、农业科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扶贫救济费等。自1980年起,往后长达二十多年内,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部门事业费一直属于我国政府支农政策的重点,居于首位并达到了68.28%,持续的时间过长就会导致财政支农政策投入不均衡,在这种长期模式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对今后所提出的一系列创新型管理模式、改革财政支农政策、改变财政支出方向等新形势下的支农举措其实都是一种无形的阻碍。
2.当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运行中存在的弊端
(1)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由于新的观念没有及时更新,又受陈旧观念的影响较为持久,政府往往将资金投入的重点集中在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忽略了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和农村发展具有的直接影响,形成基层受到的优惠政策较少、农民没有切实受惠的局面。此外,农业科技也是推动现代化农业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和关键因素,但如今的政策在这方面的投入量仍然不足,所以还需要关注农业科技和研究方面资金的投入是否到位。
(2)重拨轻管,资金使用效率偏低。当前,由于支农项目繁杂难管,许多项目交给了当地乡镇政府和一些事业单位负责,但因为许多部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职责未明确,往往导致在项目建设中,只重视资金投入,轻视管理活动和逃避责任等现象的发生,致使许多拨付款的使用效率不高,甚至还会出现重复投资造成资金浪费的情况。
(3)财政资金支农下达拨付滞后。由于我国政府层级和涉农管理部门较多,财政支农有关资金拨付和下达的程序较为繁琐。所以在程序多、权责模糊的情况下,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很难形成合力,投资政策运行过程中的损耗较大。除资金传输以外,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监督都需要花费较大的人力、财力、物力,项目的执行也需要通过各级政府的层层审核,这样既降低了财政支农效率错过了最佳时间,又增加了运行成本。所以在这样低效的工作模式下,容易造成资金拨付延迟或滞留,使得许多资金没能够及时发挥它应有的最大效果。
(4)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度不高,农业投资监督制衡机制不健全。由于资金拨付的顺序是由上向下,发放公开透明度不高,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支农资金追踪监管反馈差和支农项目的审批、检查、验收权掌握在主要相关部门手中等原因的影响,使得农民群众很难进行民主监督,所以涉农专项补助资金被随意侵占、挪用、截留、滞留等情况难以避免,导致涉农专项资金流失严重。
二、中国现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的最佳选择
1.提高财政支农资金配置效率
在财政支农资金配置中,效率集中体现了所有涉农项目的发展,同时也决定了国家政策的实施与落实效果。所以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对现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行归纳与整合,将资金的投放集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并在调整农业专项资金中,本着事权与财权一致的原则,适当的划分财政部门资金管理的职权范围,这样有助于提高财政支农资金配置效益。
2.优化支农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推进支农财政资金整合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主要是指将分散建设转为集中建设,目的在于通过资金的整合,形成合力、发挥优势互补、推进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新农村的进程,同样是财政资金管理模式中的重要改革之一,在中国一些欠发达的广大农村地区,资金和技术尤为匮乏,这些地区的资金结构优化和整合就显得更加重要。所以,除了直接补贴和救济、扶贫、救灾的支农资金之外其余的都需要进行整合。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还要以使用效益最大化作为终极目标,并同时需要考虑一些综合性的因素,如资金投入的总特点和当前农业发展的现状等,才能减少资金运行过程中“耗损”,从而不断地对财政支农资金投向进行规范,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共财政资源。
3.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监管机制
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权与考核验收权要明确地区分开来,从而避免出现既担任“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现象,导致项目建设出现混乱的情况发生。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政府应尽可能地将财政资金在集中结算后,通过支付系统拨付的方式,直接到达货物、工程、劳务供应商的手中或兑现到农民个人,而不是人为的动用财政支农资金直接付给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资金管理具体化实现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严格把关,努力做到支农资金的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利用长期有效监督手段可以避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原因在于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出现大多是现行监管机制存在漏洞,所以要强化资金管理,加强长期规范监管,研究制定5-10年不变的全国财政支农总体框架,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务求取得实效。例如:在基层,凡是惠及农村、农民支农的专项资金,一律应公示在村务公开栏中,有关负责部门不仅要开展经常性自查活动和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纪检部门的审计和监督,还要逐步在网络上扩大公开政府在支农资金使用、配置方面的明细内容,供农民群众进行民主监督工作,以此打造一支高效廉洁的基层财政支农队伍。
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1.管理机制创新:建立支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应该在任何涉农资金管理活动中建立,从明确资金管理行政部门和主管项目部门各自职责,理清、完善双方的约束、稽查机制,到规范拨款程序,并将每一项目的责任和权利落实到个人。不仅如此,主管项目的各个部门还要对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已完工的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如若存在违纪行为,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只有这样,坚持建与管并重,才能确保信得过,靠得住,工程建得成,建得好。
2.资金使用机制创新:实行投入方式多样化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涉农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20*年度和2008年度农业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和扶贫部门“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20*年度和2008年度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能繁母猪补贴的发放情况。
(三)20*年度和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一8月上旬)
1.由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所涉及的检查内容,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2.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的数量、培训人数、培训质量和效果,重点是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专项资金的行为;二是“三项补贴”的发放情况,重点为是否按照规定兑付给农民群众,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涉农补贴的行为;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数量、就医农民享受补贴的情况,重点是乡镇以下定点医疗单位药品入口关、参保农民就医补贴兑现及有无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等。
3.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涉农部门于8月18日前向县政府纠风办上报清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后)。
(二)抽查汇总阶段(8月上旬一8月中旬)
清理工作期间,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相关单位情况反映和有关群众举报,对部分乡镇、行业、部门涉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专项检查工作在县纠风办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由县纠风办牵头,农业、扶贫、卫生、畜牧、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海荣,副组长:陈健,成员:钱伟、赵学富、朱虹昆、罗小平、周洪生、刘茜、崔勇、王惠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茜兼任。办公室职责是: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协调全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每个阶段定期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这次检查的两年度、6大项涉农资金,具有资金来源渠道多,结构复杂,使用范围广等特点。从来源渠道看,有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有上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还有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从分配使用方面看,有直接对农民个人的补贴,也有对农业生产的补助,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从涉及部门或领域看,有农业、扶贫、畜牧、卫生以及财政等多部门、多领域。因此,在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情况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协调,深入细致,全面推进。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一要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深入调查,督促各乡镇和涉农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尤其要在对好账目、核准资金环节上做细致的工作。二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将群众反映频繁,问题突出的资金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