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网贷资金存管指引 防止网贷机构挪用客户资金

银监会发布网贷资金存管指引 防止网贷机构挪用客户资金

  为保护投资人资金安全,避免网贷平台挪用资金。2月23日,银监会发布《网贷平台资金存管指引》(以下简称《资金存管指引》)。《资金存管指引》明确了存管业务的三大基本原则:一是分账管理。商业银行为网贷机构提供资金存管服务,对网贷机构自有资金、存管资金分开保管、分账核算;二是依令行事。存管资金的清算支付以及资金进出等环节,需经出借人、借款人的指令或授权;三是账务核对。银行和网贷机构每日进行账务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同时规定每笔资金流转有明细记录,妥善保管相应数据信息,确保有据可查。   根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末,已有32家商业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180多家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正在开展系统对接的机构有90多家,占网贷机构总数的4%。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未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投资、还款的资金通过平台开立的银行账户、平台法人账户或其他内部人账户进行流转,有的机构还存在将大量标的归集到少数借款人账户名下的情况。   此外,还有部分网贷机构选择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在账户设置、资金监管等方面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资金存管。   而《网贷平台资金存管指引》的出台明确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可有效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资金相隔离。同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网贷资金的清算支付,并由商业银行与网贷机构共同完成资金对账工作,加强了对网贷资金在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了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对于此次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创投时报子扬第一时间采访了业内相关人士进行解读。   1、玖富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孙雷: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发布,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正在一步步落地、执行。此前,银监会表态要实施穿透式监管,强化法人监管和行为监管。此次指引的下发,已经表露了严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严控违规操作风险的监管意图。   银行资金存管可以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运营资金有效分离,能够有效降低P2P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避免平台监守自盗、挪用资金的可能性,出借人可以拥有一个更加安全出借的环境,相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越来越规范。   2、易通贷首席执行官康文: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使银行存管的可操作性更强。《存管指引》正式否决了“联合存管”模式,并对违法违规存管的行为提出了惩戒办法。易通贷将按照《存管指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符合监管规定。   此外,《存管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的唯一性,同时强调了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推进存管的普及。毫无疑问,银行存管未来会成为合规平台的标配,但银行存管只能杜绝平台“自融”“资金池”等问题,无法弥补风控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不足,所以即使完成合规的存管,也不代表平台一定能健康长久地发展下去。存管指引出台,明确了业务参与方的职责,明确了p2p信息中介的职能,有利于行业更规范地发展。   3、火球理财首席执行官孟庆彪:   《存管指引》真正将网贷资金存管各环节中制度化,是监管落地的重要一步,会更进一步促进整个网贷行业走向规范化,也将更大程度促进行业优胜劣汰。银行存管,对于平台是一个门槛,也是一个监督。不管是从技术方面,还是平台资质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这就使得行业从新洗牌,有望获得修整,也可以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增进行业信誉等级,提升投资者信心。很多平台出于营销的目的,很早就上线了银行存管,如今也面临一些过渡期调整,火球理财很早就与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进行了反复沟通,但因《存管指引》尚未落地,因此并未像很多平台一样提前“抢跑”,如今指引正式落地,火球理财将加大力度,尽快依照指引规范完成监管要求,进一步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另外,此次《网贷存管指引》也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网贷存管的合法性与唯一性,曾经热捧的第三方存管模式也就此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但更规范的模式才是各方合法权益的最好保障。   4、网信理财首席执行官陈志雄: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发布,对于推动行业朝健康方向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首先,《指引》明确了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要求和标准,便于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存管业务落地,客观上强化了用户资金安全的保障。   其次,《指引》的发布将加快网贷行业的合规进程,提高全行业的合规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   最后,《指引》的落地将有利于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并进一步提高行业的竞争门槛,促使优质合规的平台快速成长。   为确保交易过程和资金结算的安全,网信理财在2016年与海口联合农商行对接上线了资金存管业务,是较早进行资金存管的平台之一。网信理财一直遵循监管要求持续推进存管业务,以保障业务健康发展和用户资金安全。   5、合力贷首席执行官刘丰: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指引细则,更细致规范了目前市场化运作背景下的存管业务如何开展:一方面,强调并坚持了网贷暂行办法中对平台(委托人)合规性的要求,并增加了不允许用存管银行做营销的内容。另一方面,弱化了银行(存管人)在运作存管业务上的“心理负担”,明确银行仅负责资金流及安全,不为平台担保。同时,细则对存量的存管也作出了合理安排。   事实上,指引对支持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划分多方责权关系,合规化管理等方面, 有着长足的意义,相信将市场 化运作的商业行为模式下,银行存管在半年整改周期会更踏实落地,从资金流向逻辑上,做好风险把控。   6、信融财富首席信息官李斌:   《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是商业银行,相当于明确否定了之前的联合存管模式,但对于存管系统是否由存管人,即商业银行自主开发则不再提及,这为技术能力稍弱的商业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留下空间。另外《指引》明确了担任存管人的商业银行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进一步消除了商业银行对于开展网贷机构资金存管业务的顾虑,提升了商业银行对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兴趣,加大存管业务布局步伐,从而有利于更多信息流与资金流真实的网贷企业上线资金存管业务,使行业合规进程大幅提速。   7、懒投资公关总监王琳:   银监会于今日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懒投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对于网络借贷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为网络借贷行业后续开展存管业务指引了方向,有利于平台进一步向合规靠拢。   《业务指引》表示商业银行可以作为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同时明确了银行在网络借贷业务中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不需要给平台做信用背书,这将会极大促进商业银行接入存管业务的积极性,前期处于观望的银行也更有动力参与到此项业务中来。   懒投资银行存管早已于去年11月正式上线,在存管方案上也是完全符合银监会的《业务指引》要求的。懒投资会继续密切关注监管动态,积极拥抱监管,根据监管层进一步的要求完成备案等相关工作。   8、PPmoney理财首席执行官胡新:   2月22日,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主要针对的是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预见,未来银行将对接入存管业务的网贷平台提出更高要求,网贷行业的规范性发展将面临新一轮大洗牌。6个月的整改期,也将倒逼网贷平台合规进程提速。   在银行存管系统下,用户将在存管银行拥有一个独立账户和密码,并只能由本人亲自授权银行进行资金操作,资金全流程在银行进行流转,平台无法触碰,可有效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资金相隔离。此外,借款信息需在银行进行备案,也确保了资产的真实性,用户投资更放心。   相比于去年出台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了关于反洗钱的条款。指引第九条第6款明确,网贷机构作为委托人,须履行并配合存管人履行反洗钱的义务,此外,第十五条中,对存管合同的内容规定里,也相应增加了反洗钱职责的内容。反洗钱通常是在支付领域进行,目前是前置,这意味着网贷平台风控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指定商业银行为存管机构,并明确了其免责条款,银行也不承担任何形式的增信,如发生平台项目违约、虚假标等情况,银行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宣传中平台也不能以银行存管作为宣传和营销的噱头。这有利于鼓励更多银行加入存管队伍。此外,在存管银行资质界定上也更为明确,其中新增了一项条款,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而网贷机构只能选择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可以避免多家银行共同存管引发的混乱情况。   担保人资金也需纳入存管,明确了只要有担保人存在,其资金必须在存管银行开立帐户,而不能在其它银行开户。   银监会要求银行对网贷平台交易数据保存从15年,统一划归为5年,可操作性更强。   在多项条款规定上更为宽松、便捷、可行。比如在信息披露上,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是在指定的相关官网,现在是只需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披露即可,且去掉了关于不良率、逾期率的规定。此外,此前的意见稿规定,平台业务的所有参与方都需要在银行开设电子账户,这将大大增加平台业务、客户迁移和系统改造的工作量,但现在只规定了委托人、委托人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开户,操作更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