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公司

风险管理公司

   一、管理办法及数据报送   【问题1】 请问《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中关于过渡期的安排,具体如何执行?   答:《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24日正式发布实施,并对风险控制指标标准设置阶梯式过渡期,各类指标在各时间段内,实际执行的规定标准和预警标准如下表所示:   【问题2】 关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标准,是否只要在每月计算填报时满足就可以?   答:不是。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控制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问题3】 《管理办法》要求 风险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对风险控制指标报表签署确认意见,可以以公司系统审批流程的意见作为确认意见吗?需要将签署确认意见的文件上传XBRL系统吗?   答:签署确认意见的形式包括纸质或电子形式,电子形式可以为OA流程审批意见、邮件确认意见等。签署确认意见的相关文件公司应当存档备查,无需上传XBRL系统。   【问题4】 XBRL填报,没有数值的单元格,填数字0还是不填?   答:报表中公司业务不涉及的项目应为空值;公司涉及的项目,经计算结果为0,需要填数字0。   举例说明,若公司没有备案或已备案但未开展做市业务,则在填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时,行次3和29,做市业务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操作风险资本准备对应的余额应为空值;若公司开展了做市业务,但经计算,做市业务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操作风险资本准备均为0,则行次3和29需要填0。   二、净资本   (一)货币资金   【问题5】 货币资金中,存放于本集团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在哪一行填列?   答:财务公司不是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本集团财务公司属于关联方,因此存放在本集团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在“货币资金-其他关联方”一行填列。   【问题6】 我司期货保证金账户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对于保证金账户中“未被占用”的资金部分,是否需要填列在“货币资金”项下?   答:计算净资本时,公司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均不扣减。这部分金额,若公司财务记账记在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在计算净资本时,也可填列在净资本计算表“货币资金”项下。   【问题7】 部分履约保证金在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列示,如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记在货币资金科目余额中,则计算净资本的“货币资金”是否需要剔除此类履约保证金后填列?   答:这部分金额通过净资本计算表“履约保证金”项目扣除,不需要在“货币资金”科目中剔除。    (二)履约保证金   【问题8】 银行低风险授信借款类,履约保证金是按实际借款金额填写计算还是按已质押存单全部金额计算?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产生的资金冻结,是否指敞口保证金?   答:指实际产生的资金冻结金额。   【问题9】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经计入履约保证金,是否还需计入“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的资产”?   答:不需要,“履约保证金”和“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的资产”不重复计算。    (三)进项税调整   【问题10】 计算进项税调整时,是否需要考虑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答:不需要。    (四)其他项目   【问题11】 净资本计算表中的资产类项目,是否涵盖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资产项目?其他资本扣除项目中,是否包括存货、其他应收款等?   答:计算净资本时,不是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类科目都要扣减,且同一项资产类科目不会重复扣减。其他资本扣除项目不包括持有的商品存货、其他应收预付款等。    (五)或有负债   【问题12】 对于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原告即权利方(可能根据未来判决结果收到被告赔偿)在计算风险指标时是否计入或有负债?关于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事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是由公司自行进行报送还是需要参考中立第三方的意见?   答:公司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或有负债。   三、风险资本准备    (一)市场风险资本准备   【问题13】 风险管理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是否应当划入“表2 风险管理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中的行7“其他业务”口径计算?在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时,公司自有资金购买股票、银行理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资管产品及期货盘面套利等交易的数据在哪里填报?   答:股权投资,应在净资本中扣除,不在风险资本准备中重复计算;股票投资、银行理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期货盘面套利等,归入“其他业务”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   【问题14】 做市业务是否只包括批准的做市账户的交易业务,公司对于做市交易开展的测试交易应归入哪类业务进行计算?   答:只有正式取得该品种的做市资格且品种上市后,做市账户的交易才归入做市业务填报,其他情况归入其他业务填报。   【问题15】 关于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若单一品种同时涉及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并实现相互对冲,填写时是否可只选取场外衍生品业务并填列对冲后的结果?   答:不可以。计算市场风险时,应按业务类别分别计算,不同业务之间不得进行轧差。   【问题16】 螺纹钢非标现货和螺纹钢期货合约,这组属于单一品种还是多品种组合?   答:期货和非标现货是否属于同品种,由公司根据相关性、品质差异、行业共识等认定,需有充分理由。   【问题17】 在编制“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时,同一对冲组合内跨品种的基差风险应如何处理?例如,焦炭、铁矿石、螺纹钢做组合套利时,是否应计算其基差价差风险?计算时,风险系数是否取品种中的最大值?   答:第一步,应判断组合内的不同品种是否满足“为对冲目的而持有,且过去一年价格相关系数不低于95%”的条件,若满足,则多空轧差后,在计算基差价差风险时,基差价差风险系数取品种中的最大值;若不满足,则不进行轧差,无需计算基差价差风险,进行下一步判断。   第二步,判断该组合是否为交易所保证金优惠组合,若是,取单边Delta风险值的较大值作为组合整体的Delta风险值;若不是,按照其他多品种组合计算,可以按权重分别计算单一品种,也可将组合视为整体计算,风险系数取组合内各品种风险系数的最高值。   【问题18】 计算市场风险的时候,商品现货是归入21行“商品类”还是27行“存货”?   答:既要归入21行“商品类”,又要归入27行“存货”。21行“商品类”,计算商品现货和对冲头寸轧差后的敞口风险;27行“存货”,以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问题19】 在计算商品类资产的市场风险时,是否包括用于冲抵场内保证金的标准仓单?   答:包括,公司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的商品类资产均需要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   【问题20】 在抵消原则的情况下,现货库存按标准套保率进行完全套保的,是否可以不用再计算敞口风险值?   答:需要计算,根据计算说明的公式,若计算结果为0,则在报表中填0。   【问题21】 在计算套保资产敞口金额时,套保标的为含税价且计划现货交割,等到邻近交割日时,因故未实际交割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不确定未来是否交割的,按无现货交割的情况计算敞口金额;计划将来要交割的,按照有现货交割的情况进行计算,若到交割日时因故未实际交割,公司需留存相关说明及材料。   【问题22】 在编制“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时,若同一对冲组合内涉及不同的资产类别,如对冲组合双边分别为300ETF期权和300ETF,是否分别归入行次16(沪深交易所三大综合指数)和行次36(沪深交易所三大综合指数基金)填报?敞口金额如何对冲轧差?   答:符合“已对冲风险”条件的资产组合,选择风险系数高的资产类别,计算多空轧差后的敞口风险。本题中行次16和行次36风险系数相同,可以填报在被对冲资产所属行次。   【问题23】 公司购买的商业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如何判断是否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答: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认定,以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0号)为准。   【问题24】 期货、远期,以利率为标的的场外期权,如何计算敞口金额(Delta金额)、Gamma风险值、Vega风险值?   答:股票、期货、远期、理财产品等线性结构的金融资产或衍生品,敞口金额为基于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市值(名义金额),Gamma风险值、Vega风险值为0。   利率类衍生品中,如挂钩标的为利率,敞口金额为DV01金额净额的绝对值,如挂钩标的为债券,也可以按照债券市值计算Delta金额净额的绝对值。Gamma风险值、Vega风险值可视为0。   【问题25】 计算Vega风险值时,规定 基础资产年波动率采用标的的历史波动率,采用“对数价格变动法”(同Wind OVA)进行估值,是否可以用同花顺的计算结果?   在计算希腊值(Delta金额、Gamma金额、Vega金额)时,是否需要也使用相同的历史波动率?   答:为保证行业数据的可比性,计算Vega风险值的 基础资产年波动率,需为采用“对数价格变动法”计算的历史波动率。   公司在计算希腊值时,采用日常风控使用的波动率即可。如发现严重偏离行业均值,将需要公司提供合理说明。   【问题26】 关于Vega风险值,假设基础资产历史波动率为30%,1%隐含波动率带来的Vega损益为1000,那么Vega风险值如何计算?   答:Vega为每1个隐含波动率变化带来的Vega损益,在本例中,Vega风险值即为计算7.5个隐含波动率变化带来的Vega损益。   Vega风险值=∣△Sigma×Vega∣=25%×基础资产年波动率×∣Vega∣×100=25%×30%×1000×100=7500。   【问题27】 自主对冲交易中,当其中一部分交易对手方为交易所时,是否需要考虑信用风险?   答:公司进行场内证券、期货交易时,不需要计算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信用风险。如交易对手方为协会认定的、具有集中清算和担保交收的场外清算平台(如上海清算所),按“金融机构Ⅰ”类别计算交易对手风险权重;如为其他现货交易平台,按“其他”类别计算交易对手风险权重。   【问题28】 “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违约情况,不再计提信用风险准备”。客户某笔应收款中的30%已计提坏账,这笔应收款不需要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准备,还是指已计提部分不计算,剩余70%部分继续计算信用风险?   答:已计提坏账准备部分无需计算,剩余70%未计提坏账准备部分仍需要计算信用风险。   【问题29】 计算违约风险暴露时,客户的盯市价值V是否区分(买卖)正负?   答:区分。   【问题30】 关于潜在风险暴露,假设如下情景:针对同一个品种,一个客户有买看涨期权、卖看跌期权组合。如何计算PFE?计算PFE1时,买入香草期权的极端损失额为什么不是权利金?   答:第一步,首先计算PFE1。对手方买入看涨期权,因为权利金在计算期末结存C时已经考虑,避免重复计算,所以此时极端损失额为0。对手方卖出看跌期权,不考虑负价格情况,当标的资产价格为0时,对手方产生最大损失X=标的资产执行价格×数量×年化系数×参与率。因此,组合的PFE1=0+X=X。第二步,根据公式计算PFE2=Y。则组合PFE=Min(X,Y)。   【问题31】 市场风险资本准备中Gamma金额是站在填报方的立场填写数据,信用风险准备中计算PFE2的Gamma金额是站在客户方的立场填报数据,这两个值正好是相反值吗?   答:不是。市场风险资本准备中的Gamma金额,是在风险管理公司的角度,同一业务项下的、符合已对冲风险条件的资产组合,可轧差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准备中PFE2的Gamma金额,是在场外衍生品业务对手方的角度,同一交易对手方的单一净额结算组内、标的为同品种的合约,可轧差计算。此外,若公司存在两套不同波动率分别计算风控指标和客户持仓价值,则两个Gamma金额的计算参数也不一样。   【问题32】 计算仓单质押信用风险时,仓储费用、增值税等其他费用是实际产生的还是合同期内可能产生的?   答:计算仓单质押信用风险中的其他应收款项,指已实际产生、客户应付未付的仓储费、增值税等各项金额。   【问题33】 财务报表中,其他应收款项中包含了暂估进项税和留抵进项税,这部分是否需要计算信用风险?   答:不需要。暂估进项税和进项税留抵金额已在计算净资本时考虑,不在信用风险中重复计算。   【问题34】 计算操作风险时,若公司近三年中某一年的整体净收入为负,是否直接剔除该年数据,只计算其他两年的业务净收入均值?   答:不是。净收入以业务类别为计算单位。若某项业务近三年中某一年的业务收入为负,则以该项业务其它两年的净收入均值为基础,计算该业务的操作风险资本准备。举例说明如下: 业务类型 第一年 净收入 第二年 净收入 第三年 净收入 操作风险资本准备 场外衍生品业务 -10 10 30 =(10+30)÷2×18%=3.6 做市业务 10 10 10 =(10+10+10)÷3×18%=1.8 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 -20 -10 20 =20×18%=3.6 其他业务 0 0 10 =10×20%=2 公司整体 -20 10 70 =3.6+1.8+3.6+2=11   【问题35】 各项业务净收入取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的该项业务净收入的算数平均值,若公司成立不满三年,如何取值?   答:公司设立不满三年,取已有年度的数据。举例说明,如某公司于2020年3月设立,在计算2022年各月的操作风险资本准备时,各项业务的操作风险资本准备为该公司2021年、2020年的该业务净收入剔除负值后的平均值再乘以风险系数;如某公司于2022年设立,则2022年各月操作风险资本准备为0。   【问题36】 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各月计提的操作风险资本准备数值是否都是一样的?   答:一般情况下是一样的。但若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后,相关项目发生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基础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准备;审计前已完成报送的报表无需调整。   【问题37】 现货交易平台资金活期存款利息,可以归入基差贸易净收入公式中的“利息收入”吗?   答:取决于是否与基差贸易业务相关。   【问题38】 在计算操作风险时,交易所支付的奖励、补贴或手续费返还、减免等及相关税费计入哪一类业务?   答:其他业务类别。   【问题39】 公司整体净收入是否就是利润表利润总额+管理费用?   答:是的。   【问题40】 期货保证金账户中“未被占用”的可用资金部分,是否可以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中的“货币资金”类别?   答:优质流动性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取值与净资本计算表中保持一致。期货保证金账户中“未被占用”的可用资金部分可以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持仓占用的保证金应计入已冻结或质押的部分予以扣除。   【问题41】 “优质流动性资产”项下的“固收类资产”中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开债”是否包括在证券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逆回购?   答:不包括。30日内到期的国债逆回购计入未来30日现金流入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问题42】 交易所标准仓单的已冻结或质押部分,如果是交易所所内质押,是否按结算单上的质押资金填报?   答:不是,采用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计量,已冻结或质押部分存货价值按数量占比计算。举例说明,某公司标准仓单存货为100吨,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其中50吨为交易所所内质押存货,则对应的已冻结或质押部分应填列为400万元,计算公式为:800万元×(50吨÷100吨)=400万元。   【问题43】 未来30日现金流出中的短期借款是否包括关联方借款?是否包括例如票据、反向保理等其他银行负债?   答:计算流动性覆盖率时,不需要区分是否为关联方。短期借款直接取财务报表中的科目余额。其他银行负债等未来30日内须偿还的债务,在“30日内须偿还的次级债务和其他债务”中填报。   【问题44】 公司持有的场内场外期权相关头寸,在财务报表中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项目而不是“衍生金融资产/负债”项目,在计算未来30日现金流出时,如何填报?   答:公司持有的期权相关头寸,不管在财务报表中计入哪个项目,在计算未来30日现金流出时,均填报在第39行“衍生金融净负债”,衍生金融净负债=Max(衍生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资产,0)。第38行“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公司融券卖出后形成的负债等,不包括交易期权等产生的负债。   【问题45】 在计算场外衍生品业务资金流出时,客户权益部分,如果在交易开始时就达成了在到期前双方都无权提前终止交易,那这部分未来30天确定不会流出的客户权益部分还需要计算资金流出吗?   答:需要。客户权益取月末时点值,不需要判断是否在未来30日内流出。   【问题46】 计算基差贸易、仓单串换、仓单约定购回等业务的未来30日现金流出时,时间跨度超过30天的远期点价采购合同,无法确认未来30天内是否进行点价执行的,是否需要填报?   答:远期点价采购合同无法确认未来30天内是否点价执行,则无需填报。   【问题47】 未来30日现金流出中的其他资金流出包括哪些?期间费用是否需要填列?是否需要预估管理费用?   答:除“未来30日现金流出”中第1、2、3项已包含的项目以外,预计未来30日内会支付的资金都计入“其他资金流出”。   预计未来30日内需要支付的期间费用,应按类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税费、利息和股利”或“其他资金流出”。   【问题48】 “30日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指什么?是预期将会收到的银票吗?   答:“30日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30日内到期,将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不包括预期会收到的银票。   【问题4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否包括“仓单约定购回”?   答:不包括。   【问题50】 未来30日现金流入中的“应收利息”项目,由于银行对存单付息的期间有差异(存在到期一次付息的情况),该处是填列会计计提应收利息还是实际会流入的利息?   答:填报未来30日内实际会流入的利息。   【问题51】 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时,应收账款是否包含预付账款?   答: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时,应收账款不包括预付账款。   【问题52】 公司没有应收账款和存货,是否还需要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答:不需要。   【问题53】 如果公司未分配自有资金给该项业务,如场外业务客户的权利金和保证金加总已可满足对冲的资金需求,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照0填报资金分配情况?   答:如果公司没有对某项业务的资金分配计划,则按该业务实际占用资金计算。分配资金、实际占用资金,均不区分资金来源,也不区分资金用途,不是财务科目口径。   【问题54】 资金分配中“其他类资金”,是理财占用资金和未使用银行存款么?   答:其他类资金,指未分配给期现业务、场外业务、做市业务的其他资金,包括其他业务以及财务投资占用资金、银行存款等。   【问题55】 资金分配情况,统计口径为月度还是年度?此项指标是否涵盖公司所有业务的资金分配情况?   答:资金分配情况按月度进行统计。若公司按年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年中不进行调整,则每月填报数据相同;若公司定期调整资金分配方案,按当月实际分配情况填列;若公司没有资金分配方案,按各项业务实际占用资金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