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体育局(文化旅游委)、城市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委、林业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发行市分行各分支机构: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和《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20号),我们制定了《重庆市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        

2022年8月10日                     

                     

附件

重庆市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和《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20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持续开展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全面推进体育公园建设提质扩容,推动健身设施同自然景观和谐相容,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5年,全市新建、改扩建体育公园102个,努力形成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的体育公园体系,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健身场所和服务,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内含范围

体育公园是以体育健身为重要元素,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体育健身、运动休闲、娱乐休憩、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的绿色公共空间,是绿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体育公园要与生产生活空间有机融合,不设固定顶棚、看台,不得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不得以体育公园的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不鼓励将体育综合体命名为体育公园。

(二)明确规模等级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统筹考虑体育公园与服务半径内其他健身设施之间的功能协调和面积配比,合理确定体育公园建设规模,鼓励各地参考《重庆市体育公园配置标准(试行)》,分类推进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建设,参照相关标准建设社区体育文化公园。

(三)合理规划布局

体育公园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科学设定体育公园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与服务对象数量、结构等因素有机衔接,增强公益性,提高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便利性。在新建城区优先布局体育公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辐射面大、设施完善、功能健全的体育公园,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体育公园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衔接,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统筹考虑,推动体育公园拆墙透绿,营建更多开敞空间,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发展新形态。

(四)创新建设方式

合理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扩建体育公园。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可适当提高公园内铺装面积比例,用于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允许在园内建设铺设天然草皮的非标足球场,并计入园内绿化用地面积。围绕现有的湖泊、绿地、山地等,因地制宜布局体育设施,不破坏公园原有的风貌。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包含水域的体育公园可以因地制宜建设供皮划艇、赛艇等水上运动使用的小型船艇码头。

(五)优化运营模式

政府投资新建的体育公园,鼓励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向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体育公园建设运营,灵活采取多种运营方式,提高经营效率。各地要制定体育公园管理办法,加强健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落实体育公园内已建成健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完善标识系统,引导居民正确、安全、文明使用体育公园各类设施。推广智慧管理,加强人流统计、安全管理、场地服务和开放管理等功能,提高管理水平。

三、完善配套政策

(一)保障土地供应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将体育公园建设用地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用地,可以采取划拨用地方式供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的方式,灵活供应体育公园建设用地。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体育公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推进功能复合

支持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合法合规建设体育公园。支持体育公园功能复合,支持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设施,支持在不妨碍防洪安全前提下利用河滩等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三)优化审批程序

完善利用公共绿地、闲置空间、城市“金角银边”等场所建设健身设施的政策,优化建设临时性体育场地设施的审批许可手续。

(四)拓展资金渠道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予以支持。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公园购置健身设施设备,对验收合格的城市体育公园按照相关资助办法给予一次性市级资金补助。鼓励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社区体育文化公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城市体育公园支持范围。农发行市分行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方式上予以优惠支持,优先满足信贷规模,优先安排投放。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商业贷款、企业债券、政府专项债券、产业投资基金、开发性金融等多种途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体育公园内已建成的体育设施,要纳入市政公共设施养护管理,明确资金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发展改革、体育、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体育公园纳入重点民生实事统筹推进。体育部门要积极参与体育公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职责,强化用地保障,优化审批流程,做好体育公园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推进体育公园项目建设。

(二)确定指导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考虑现实基础、发展定位、人口规模、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制定“十四五”时期各区县体育公园建设目标。各区县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本地区体育公园建设方案。

(三)加强督查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地体育公园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按期调度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适时开展体育公园建设典型案例评选,强化典型示范效应。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

      2.“十四五”体育公园建设指导目标

      3.重庆市体育公园配置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