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玫瑰园】| 上海市闵行区中青路1555弄183号全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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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表(2024沪74执160号) 拍品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中青路1555弄183号全幢【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9754号;建筑面积:1541.6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540.18平方米);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拍品所有人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目前空置、本次拍卖不带租约钥匙无户口情况截止至2024年8月13日,该标的内户籍登记信息不详,如有,由买受人依法自行解决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上海市闵行区中青路1555弄183号全幢:1、被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查封;2、抵押权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数额:11800万元;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闵行区中青路1555弄183号全幢:建筑面积:1541.6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540.18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9754号;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4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2;受理日期:2020年4月1日;核准日期:2020年4月7日; 2、土地权属状况:上海市闵行区中青路1555弄183号全幢:土地宗地号:闵行区马桥镇380街坊10/1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06年2月28日至2076年2月27日;宗地(丘)面积:122454.70平方米;独用面积:4267.15平方米;使用权面积:4267.15平方米; 3、四至情况:东临中青路,南临元江路,西临曙光路,北临茜昆路。所在小区为:绿城玫瑰园。 4、公共交通:周边有闵行2路等多条公交线路。 5、公共服务设施: 周边公共服务设施齐全,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6、特别说明:(1)据辅助机构实地勘查:该标的附有地下室及独用花园,处于装修停工状态,部分房间已装修。183号目前和隔壁相邻185号的分隔围墙已被全部拆除,呈全部打通状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与相邻的185号的权利人协商解决分隔砌墙等事宜,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砌墙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3)该标的物目前空置,按现状拍卖,不含所有可移动物。拍卖成交后,具体交房时间待法院通知。(4)该标的物目前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截止至2024年8月6日,该标的物物业管理费自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尚未支付,物业管理费欠费约99184.08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5)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至2024年8月6日,电费、水费、煤气费欠费不详。以上情况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6)截止至2024年8月13日,该标的内户籍登记信息不详,如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7)所有权来源:买卖。(8)该标的由于原权利人为企业,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办理交税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且可能涉及多个部门,此时间可能较长,且不受本院和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买受人充分理解。建议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先去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的所有涉税事项。(9)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10)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包括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11)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1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