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三季度收入同比增长23%前三季度浙江经济运行情况
浙江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2024年10月23日
前三季度,浙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6261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554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25670亿元,增长6.3%;第三产业增加值35394亿元,增长4.8%。
一、农业生产形势稳定,农产品供应有保障
前三季度,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蔬菜产量增长2.5%。猪牛羊禽肉类总产量90.2万吨,增长2.2%。牛奶产量增长0.6%,禽蛋产量增长8.7%。水产品总产量404.8万吨,增长4.9%。生猪出栏711.3万头,增长3.4%。9月末,生猪存栏620.0万头,增长3.9%,其中,能繁母猪存栏63.7万头,增长1.9%。
二、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民营企业贡献突出
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8%,其中民营企业增加值增长8.6%,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为80.0%。38个工业行业大类中,31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增长面为81.6%。其中,汽车、计算机通信电子、纺织等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0.2%、13.5%和10.6%。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0.3%、8.5%和7.7%。服务机器人(1.1倍)、智能手机(49.4%)、新能源汽车(37.0%)、集成电路(30.0%)等产品产量快速增长。
三、服务业增势较好,现代服务业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8%。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8.5%,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8.3%。1—8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不包括批零住餐、金融和房地产开发业)增长8.8%。
四、有效投资规模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加快
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3%。其中,项目投资增长8.9%。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0.0%,制造业投资增长4.1%。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长23.1%。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5.8%。
五、消费潜力继续释放,品质类消费持续活跃
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205亿元,同比增长4.2%。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21460亿元,增长4.2%;餐饮收入2745亿元,增长4.6%。限额以上单位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长14.8%;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手机、新能源汽车等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55.6%、48.6%和33.1%。
六、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降幅收窄
前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增长0.3%。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六升一平一降”, 其他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4.1%、2.7%、2.3%、0.3%、0.3%和0.1%;食品烟酒类价格持平;交通通信类价格下降1.9%。其中,9月份,CPI同比上涨0.4%,环比持平。
前三季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2.2%和2.3%,降幅分别比上半年收窄0.2和1.0个百分点。其中,9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2.5%和1.7%,环比分别下降0.4%和0.8%。
七、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前三季度,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4.5%,低于去年同期(4.7%)。城镇新增就业94.8万人,同比增长3.6%,增速比上半年提高2.3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全体、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2206元、60516元和34539元,分别同比名义增长4.8%、4.1%和6.0%,分别实际增长4.5%、3.8%、5.7%。从收入来源看,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名义增长3.8%、6.8%、4.1%和6.7%。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1.75,比上年同期缩小0.03。
总的来看,前三季度浙江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但也要看到,外部环境不利因素仍然较多,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仍需加力。下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信心强定力、奋力作为挑大梁,全力推动全省经济持续稳进走强、提升质效,以浙江的“稳进立”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
附表
注:括号内数据为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速度。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的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的法人单位。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为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6)用电量数据来自省电力公司。
(7)进出口数据来自杭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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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前三季度浙江经济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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