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业万企”共铸诚信文明北京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和五中全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精神,认真落实首都文明委《关于深化文明城区创建的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精建〔2021〕1号)要求,全面提升首都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水平,加快推进“信用北京”建设,打造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决定从2022年起在全市开展“百业万企”共铸诚信文明北京活动(以下简称“共铸诚信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诚信建设制度化为目标,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加强诚信教育,完善诚信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增强市场主体和广大市民的诚信意识,引导和规范社会信用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积极构建诚信文明北京,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
抓教育,树立诚信意识;立规范,建立诚信机制;攻重点,整治突出问题;推典型,营造诚信氛围。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落实文明城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强化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诚信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建设规范及信用管理标准体系,有序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协办单位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企业评价协会
(三)工作机制
成立由主办单位主管领导组成的北京市共铸诚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诚信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市“共铸诚信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及诚信典型的推选。市诚信活动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由首都文明办牵头,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共同推进活动顺利开展。
市诚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共铸诚信办”),由主办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协办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在市诚信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设在北京企业评价协会。主要负责联系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引导、协调有关行业积极参与“共铸诚信活动”;贯彻落实市诚信活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推进活动的组织实施、宣贯、培训等工作;总结和推广活动经验和成效。
各区文明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统计局、税务局、工商联成立区级“共铸诚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共铸诚信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及诚信典型的推选。
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本行业领域“共铸诚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结合行业自身情况,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各行业协会商会向会员企业发出诚信倡议,组织本领域会员企业通过北京市诚信自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主亮信”“诚信经营承诺”“诚信兴商倡议”,建立“北京市共铸诚信企业”名录库,引导企业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做出诚信承诺。(责任单位:文明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二)开展诚信教育行动。把诚信教育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政策培训、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知识竞答等形式,分众化、具象化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各行业领域建立完善诚信教育体系,不断增强企业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责任单位:文明办、税务部门、工商联、消费者协会)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依托规范的管理制度、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积极推进将信用评价结果转化为质量提升的工作手段,对信用评价指数较低、信用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的行业和区域,发出改善工作建议书,必要时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工商联、消费者协会)
(四)开展服务提升行动。以旅游、住宿、会展、家政、餐饮、洗染、美容美发、电子商务等领域为重点,倡导履约守信、群众满意。深入开展有温度的“北京服务”专题活动,制定完善服务质量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扎实推进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促使我市商业、服务业服务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责任单位:商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五)开展失信惩治行动。深入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失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等诚信缺失问题加强专项整治,推动各行业、领域进一步完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通过发送告诫书、约谈负责人、公示失信行为等措施,形成对违诺企业的社会化惩戒约束机制。(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六)开展诚信典型选树行动。启动“北京市共铸诚信企业”征集工作,通过企业申请、行业(区)推荐、信用审查、专家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每年征集1000家“北京市共铸诚信企业”,从中择优选树100家“北京市诚信品牌企业”,统一颁证命名,在主办单位网站、主要新闻媒体等公布年度“北京市共铸诚信企业”和“北京市诚信品牌企业”名单。(责任单位:文明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七)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推广行动。组织“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统计法治宣传月”“诚信活动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诚信宣传活动,举办诚信论坛、诚信故事大赛,编撰“诚信典型汇编”,制作诚信宣传片、微视频、宣传海报等,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传播,加大诚信典型事迹宣传力度,营造文明经商、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文明办、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工商联)
五、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1月-2月)。各部门、区、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步骤和具体措施,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将动员工作落实到企业、岗位、责任人。各有关企业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特色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每年3月-7月)。各部门、区全面推进诚信自律、诚信教育、质量提升、服务提升、失信惩治、诚信典型选树、诚信主题宣传推广行动,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亮信”,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指导企业自评、组织信用审查,开展初审和推荐工作。市共铸诚信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区、行业协会商会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向市诚信活动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北京市共铸诚信企业”和“北京市诚信品牌企业”入围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三)总结提高阶段(每年8月-9月)。市共铸诚信办对“共铸诚信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向社会发布年度“北京市共铸诚信企业”和“北京市诚信品牌企业”名单,组织召开总结大会,分享共铸诚信活动成果,交流诚信典型案例经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可长期推广应用的活动成果。
(四)宣传推广阶段(每年10月-12月)。各主办、协办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新媒体对“共铸诚信活动”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开展学习和宣传诚信典型活动。鼓励各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实际,对“北京市共铸诚信企业”和“北京市诚信品牌企业”实施信用激励措施,加大帮扶力度,为其市场宣传、业务拓展、创新发展等提供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区、行业协会商会要把“共铸诚信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文明城区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大力推进信用北京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提升企业诚信建设水平的有效载体,切实加强对“共铸诚信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分工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区开展“共铸诚信活动”要与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中诚信建设内容紧密结合,与现有的“道德模范”“北京榜样”“诚信兴商典型案例”选树、“诚信经营示范街(店)”创建、“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有机衔接,协同推进。
(三)实施动态管理。各部门建立“共铸诚信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对不符合诚信要求的企业,及时从“北京市共铸诚信企业”和“北京市诚信品牌企业”名单中移出,并向社会公示。
(四)注重权益保障。“共铸诚信活动”以企业自愿参与为原则,不得强制指令、摊派指标,不得以参与活动为由强制企业加入任何协会商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应当依法保护单位和企业的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要加强监督惩处力度,对于在活动中有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擅自收费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形成长效机制。各部门、区、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总结活动的成效经验,建立健全“共铸诚信活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诚信建设在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社会诚信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