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301157)

华塑科技(30115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

  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塑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6.50元,募集资金总额84,75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9,765.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84.95万元。

  2023年3月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78,288.00万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7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3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各项目情况及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必要性及可行性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并基于实际经营需求,对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进行的方案优化调整,募投项目总体投资额仍保持不变,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1、原先厂房规划无法有效匹配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及满足募投项目实施

  由于公司2020年规划“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时,由于无合适的地块且未落实相关土地指标,公司优先通过购置及租赁杭州市上城区电子机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形式实施上述项目。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与储能系统及配套产品开发,现有厂房面积、层高、承重等方面已无法满足新购置设备和产线安置以及产品生产,同时目前公司厂房主要分布在园区内不同楼栋及楼层,存在布局分散、内部工序转运距离较长,有效利用率相对较低、无法实现厂内智能化物流等问题。现有厂房规模及布局已经无法有效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基于此,公司通过与杭州市上城区政府协商,拟购置杭州上城高新区城北园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用于厂房及研发中心建设。该地块与公司现有办公场所处于同一工业园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公司谨慎考虑储能等产业长期布局及战略规划,并结合公司研发、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

  将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能更合理优化生产、研发等方面布局、提升运营效率,有助于整体项目推进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考虑到前期土地收储、招拍挂等流程,以及新厂房规划和建设所需时间,公司计划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适度调整,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推进。

  2、依托于新厂房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建设新型智能工厂

  受限于标准厂房的布局、结构、承重能力和安全生产标准等方面因素,公司难以对现有厂房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升级。因此,公司基于新的智能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的全面规划和定制化设计,通过升级MES、ERP等系统,结合场内智能化的立体物流、工业机器人、视觉检测系统等先进技术和智能化手段,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全流程管理数字化,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契合新质生产力方向。

  3、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适应公司现有业务发展需求,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完成于2020年,是基于当时的市场、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做出的规划。由于储能市场近几年快速发展以及公司积极布局大型储能、工商业储能等业务,业务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同时,为加强铅酸和锂电的业务协同,公司对销售人员进行了优化与整合,打通了业务线的同时降低了人员冗余,能有效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相应的成本。因此公司拟调减“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人员投入、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投入,调减金额投入至“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募投项目总体投资额保持不变。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在原先规划的募投项目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规划布局,并经过审慎论证分析后对具体的实施方式和过程进行的优化调整,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要求,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情况及原因

华塑科技(301157)

  1、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主要包括新建并装修生产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和新建工商业储能HV-3S系统、PCS及其他储能相关产品生产配套设施等。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由21,743.73万元增加为23,943.73万元,本次拟建厂房将新增为本项目的实施地点。本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7年12月。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战略的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产能、产品匹配、物料运输等综合优势。本次变更前后内部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项目新增投资资金来源,系“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将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6,339.35万元调整为4,139.35万元,剩余的2,2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调整投入至本项目。

  (2)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原先的项目布局已经无法满足公司发展和客户需求。鉴于此,同时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考虑到公司整体产品布局和生产基地规划布局,结合在手订单、订单结构变化、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公司产品升级转型等,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公司拟增加“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土建工程,通过购买土地使用权,新建并装修生产厂房、购置生产设备、新建工商业储能HV-3S系统、PCS及其他储能相关产品生产配套设施等,并对产线设备及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同时规划预留与产线设备相应的厂房及仓库,为公司中长期的产品的转型升级奠定基础,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丰富产品线,积极横向拓宽业务范围,抢占市场

  先机,形成多领域的盈利增长点,有效应对下游行业的周期性调整、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为优化公司研发中心的项目建设,公司依据研发中心的规划布局,结合实际研发进度及需求实施调整,本次调整主要包括新建并装修生产研发中心,本次拟建研发中心将新增为本项目的实施地点。本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7年12月。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研发战略的需求。

  本次变更前后内部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系根据当时的研发计划及预计的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随着项目建设的正式推进实施,公司根据实际研发建设需要,出于审慎考虑,对项目所需采购设备及资金结构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通过购买土地使用权(杭州上城高新区城北园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新建并装修研发中心,购置新的研发设备等,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更新实验室的测试硬件和软件,持续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强化核心技术优势。

  3、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为更好的“打造全球性电池安全监控和运行管理系统”战略行动计划,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依据最新战略规划,拟将项目投资总额由6,339.35万元减少至4,139.35万元,并新增为南京市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本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7年12月。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变更前后内部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6,339.35万元调整为4,139.35万元,剩余2,2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调整投入至“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公司基于对自身发展战略布局及市场情况变化等多方面的考虑,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战略布局和核心竞争力,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将“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减少,由6,339.35万元减为4,139.35万元,并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增加了南京市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

  (三)本次调整后的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前景、效益等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是建立在对市场、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的基础之上进行的调整,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景气度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募投项目建成后市场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将产生项目效益可能达不到预期的风险。针对本项风险,公司将高效完成项目投资建设,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积极调整公司经营管理、营销、定价等策略,提高对相关政策、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的组织实施风险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政府相关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则项目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无法实施的风险。为使项目能顺利推进,公司将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内部动态调整战略,积极开展项目的组织和筹备,做好各项资源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策,进而对原定规划进行合理调整,相应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优化公司募集资金的配置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

  构并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