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弱势群体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与实践
【摘要】:
经过新一轮医改,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已基本覆盖了96%的人群,从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上来看,我国医疗保障的健康公平性较以前都有了大幅的提升。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有效的医疗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提供强有力地法律支持,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健康权益仍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很难享受到公平的医疗保障。对于我国的社会弱势群体来说,我国的医疗保障的健康公平性仍然不足。
本文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健康公平为理论出发点,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弱势群体医疗保障中存在的健康不公平问题,在比较借鉴其他国家的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以健康公平为价值目标,完善我国弱势群体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可能路径。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
导论部分首先界定了“弱势群体”的内涵,指出本文所研究的弱势群体特指由于生理、经济、政治等原因在健康权益保障、争夺医疗资源等方面,相较于正常人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他们一般对医疗资源有着迫切需求,却又不能通过自身获得医疗资源。然后重点对国内外学者就完善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健康公平问题以及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制度实践等方面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以健康公平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理论支撑。
第二部分以亚里士多德以及罗尔斯关于公平的理论分析为基础,揭示健康公平的法理基础,在比较机会公平说、结果公平说以及混合公平说三中健康公平理论的基础上,明确本文所论及的健康公平所持立场,即混合公平说;进而进一步阐述健康公平的内涵,提出健康公平应包含平等保护和适当补偿两个方面。
第三部分着重分析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在实现健康公平方面的问题,指出立法体系的不完善和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之后,进一步分析了贫困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四种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健康不公平问题。
第四部分,从保障弱势群体的健康公平的角度,对瑞典、日本、美国、新加坡这四个发达国家以及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全民医保制度与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对比分析。
第五部分,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两个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弱势群体医疗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我国弱势群体健康公平的建议。首先,提出应将健康公平作为我国弱势群体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在实现健康公平的过程中要注意健康公平的渐进性。然后,从完善我国医疗保障法律体系的角度,提出了三点建议: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制定医疗保障基本法;制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特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