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编说事】“闹洞房”不可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

【老编说事】“闹洞房”不可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

本期策划:姜 楠 大家好!老编说事又和您见面了。 最近一段艺人婚礼视频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艺人包贝尔首先冲向伴娘柳岩,随后王祖蓝、韩庚、杜海涛等人合力将柳岩抬起,想把她扔下水。后在伴娘贾玲的极力劝说下,诸位伴郎才肯作罢。视频一传出,不少网友为柳岩抱不平,认为伴郎团的行为极端不尊重女性。 一个艺人的婚礼细节竟然变成全民话题,并不是因为艺人足够红,而是因为正好戳中了一个社会上热议多年的话题:“闹洞房”不可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 老编先问大家一个问题:我国闹洞房的习俗起源于何时? 这个问题回答起来不太容易,难怪朋友们都不吱声了。哦,这位朋友举手了,那就请你说说吧。 @花骨朵:我也说不好,记得以前看过的一本书里说过,“为之宾客者,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什么的,汉时就有。” 不错,大意是对的。这句话出自杨树达的《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原话是“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看来闹洞房之说,并不是现代的产物,汉代就有。老编说,在中国的婚俗中,“闹洞房”的习俗存在的时间相当久远。婚礼习俗始于秦,那时的婚礼淳朴、肃穆。入汉以后,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婚礼开始大操大办,喜庆成了婚礼的重点。巧了,老编在查阅相关材料时,发现汉末仲长统的《昌言》中这样记载着闹洞房的场面:“今嫁娶之会,锤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泆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由此可知,闹洞房很早就被有识之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令人不解的是,这样一种陋习却世代沿袭,且愈演愈烈,尤其在当今的文明社会,喜事办成“悲剧”的事仍然时有发生,不能不让人深思。 今天我们请来了婚姻与家庭研究所的张老师、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刑警队的林警官和来自农村基层的村委会主任王大哥,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 闹洞房在我国南方、北方皆有。老编请婚姻与家庭研究所的张老师给大家说说闹洞房的来历。 张老师:“闹洞房”本是一件捧场助兴、亲朋好友相聚的欢乐事情,但是近些年来确实闹得有些过头了,“恶搞”“涉黄”“大尺度”“无节操”等不文明行为,令人作呕!其实最初闹洞房是为了驱邪避灾,跟上述不文明行为根本不沾边。相传很早以前紫微星某日下凡,在路上遇到一个披麻戴孝的女子,尾随在一支迎亲队伍之后,他看出这是魔鬼在伺机作恶,于是就跟随到新郎家,只见那女人已先到了,并躲进洞房。当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进入洞房时,紫微星守着门不让进,说里面藏着魔鬼。众人请他指点除魔降妖的办法,他建议:“魔鬼最怕人多,人多势众,魔鬼就不敢行凶作恶了。”于是,新郎请客人们在洞房嬉戏说笑,用笑声驱赶魔鬼。果然到了五更时分,恶魔终于逃走了。闹洞房驱邪的风俗在我国南北各地均有。 好,谢谢张老师。 为了闹洞房,近年来一些地方真是花样百出,可着劲儿折腾新郎新娘及公公婆婆。有的用皮带、木棒反复抽打新郎,新郎还得陪着笑脸。有的由参加婚礼的贵宾左右开弓抽打新娘的脸,据说是为了发财,“打发打发 ,越打越发,不打不发”。老编说这也太不靠谱了。前不久,在一个婚礼上,宾客抡圆了胳膊,左右开弓对着新娘的脸一顿猛抽,在周围客人的一片“打发打发”的喝彩声中,打人者打得性起,一下比一下重,最后竟把新娘活活打死了!近日老编从网上看到一段视频:山东某地伴郎团接亲时闹洞房,将新娘抛到半空没接住,使其后脑勺不慎着地,当时就昏迷不醒,幸好及时抢救,现已恢复出院。更出格的是,在湖北江汉平原一些地方,闹洞房的对象首先是公公婆婆,起哄者给公公婆婆穿上戏子服、画上大花脸,让婆婆挂醋瓶(意为吃儿媳妇的醋)、公公挂炉膛扒柴灰的铁扒(意为扒灰乱伦)游街示众,然后逼着公公背儿媳妇走很长一段路后一齐入洞房。最荒唐的是,有人竟然强迫新娘轮流和公公及男方家男性长辈亲友热吻,用隐射乱伦来起哄取乐。这种“闹洞房”常常被新郎新娘视为过“鬼门关”,哪来新婚之喜、人生之乐? 就这些乱象,老编请林警官谈谈看法。 林警官:“闹洞房”的习俗古已有之,其出现伊始便被斥为“污风诡俗”。流传至今,虽多以热闹助兴为由,但种种表现依然是对新郎新娘及亲人的极尽羞辱和猥亵,严重者甚至闹出人命。这就越过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把喜事演变成违法犯罪的事了。因此,无论以何种名目,这种建立在人格侮辱上的“变态婚俗”,都应尽早被抛弃。 好,谢谢林警官。 老编说结婚本是人生第一大喜事,闹洞房也需要恪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那么应该怎么个“闹”法儿才能不越过法律、道德的底线?请张老师再跟我们说说吧。 张老师:方法很多。比如闹洞房时不妨让新郎新娘唱唱歌曲、猜猜谜语、谈谈恋爱的经过,参加婚礼的亲朋好友可先准备几个小节目到时“练练”他们,既增加了喜庆气氛,又有益身心健康。 好,谢谢张老师。 老编说闹完新娘闹伴娘,是演变到现代才有的“伪婚俗”。闹事者兴之所至,嫌气氛不够,对伴娘也不放过,动手动脚,乃至非礼,使伴娘羞愤难当,甚至造成悲剧。据东方网报道,一名参加婚宴的中年男子,在众目睽睽之下竟将手伸进伴娘的衣服内摸来摸去,说是一粒花生米掉进去了,要赶紧找出来。对于这段视频,老编请在坐的朋友谈谈你们的看法。 @导航键:太低俗、没道德。这名男子的“咸猪手”显然是在猥亵伴娘,已超越了法律底线。 @大灰狼:涉嫌猥亵女性,是犯罪行为,应该报警。 @小鬼头:一些不怀好意之人,借着婚礼上热闹一下的名义,对伴娘动手动脚,实为混水摸鱼占便宜。 黄律师:在热闹、喜庆的婚礼上,这名中年男子的所作所为早已越过了道德底线,伤害的不仅是伴娘,也是对新娘家人的不尊重,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情况属实,已构成了猥亵罪和性骚扰罪。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近日,一群人在福建省泉州市区泉秀街上当众闹洞房,新郎头戴胸罩、穿女式内裤,和新娘一起敲打脸盆游街。对此,有网友表示,这根本不是我们泉州人的风俗,这种做法太低俗,简直是给我们泉州人丢人现眼!老编请村委会主任王大哥谈谈,这种伤风败俗的闹洞房现象在农村多吗? 王大哥:首先我声明一下个人的观点,像上面这些行为,说是伤风败俗我完全认同。但是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同,文化也有差异,有些闹洞房的场面我认为不能说是伤风败俗。就拿我们这里来说,闹洞房是“三天不分大小”,对于前来闹洞房的宾客,作为新郎新娘应该持宽容、豁达的态度。开几句玩笑,说几句没大没小的话并不为过。当然,我们那里还没有说出庸俗的话、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捉弄、折磨新郎新娘的。作为新郎新娘在闹洞房时应表现得开朗、大方、幽默。尤其是新娘,不要过于羞怯,忸忸怩怩。新郎新娘应尽量按照人们不过分的要求,该说就说,该唱就唱,不必因自己水平低而羞于表演,哪怕把歌唱跑调了,大家也会心满意足的,这样才会使气氛搞得热烈、和谐。还有,新郎、新娘乃至各自的父母往往会被他人甚至晚辈们取笑捉弄,被捉弄取笑者还不能生气,以免破坏新婚的喜庆气氛;反之,如果没人来闹洞房,说明你们家在当地人缘不好,是件很没面子的事。所以我认为我们那里闹洞房掌握的“度”还是恰到好处的。 好,谢谢王大哥。 刚才王大哥提到闹洞房需要掌握一个“度”,老编认为这是有道理的。最近在陕西西安长安区的一场婚礼上,就是因为没掌握好“度”而发生了悲剧。婚礼结束后,5名男方宾客竟然借着酒劲轮奸了伴娘。就这个问题老编请林警官谈谈个人的看法。 林警官: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子我们办过很多。虽然都叫强奸案,但是这样的强奸案跟社会上发生的强奸案还是有区别的,主要是因为犯罪动机不同。社会上发生的强奸案是有组织、有目的、有预谋的实施犯罪;而后者完全是酒后一时兴起,或者说通俗一些是酒后乱性。犯罪前他们都有很好的身份和社会地位,更谈不上有犯罪前科,同时他们在犯罪前并没有预谋,酒醒后甚至他们都想不起来自己干了什么。刚才老编您说这样的事情是悲剧,我认为提法很准确,这种悲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受害者,二是犯罪嫌疑人,而纵观整个案件的导火索,罪魁祸首是酒,而背后推手是闹洞房的恶俗,因为潜意识中一些人认为伴娘也能“闹一闹”。 这5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请黄律师说说。 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其它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一种情形便是二人以上轮奸。 好,谢谢黄律师。 下面老编请张老师、黄律师、林警官分别谈谈如何才能避免“闹洞房”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文明不道德现象。 黄律师:首先要从法律角度来审视并禁止“闹洞房”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闹洞房”中如若有人特别是女孩遭受到非礼或人身侵害,一定不能因为碍于面子、怕得罪人而任其胡作非为,应该大胆地说“不”,坚决进行抵制和反抗,即使翻脸也在所不惜。当情节严重时,可以诉诸法律,寻求司法帮助。 张老师:要从道德层面谴责并抵制“闹洞房”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闹洞房”作为千百年来传承至今的一种婚礼习俗,其欢乐喜庆的意义仍然存在。这就要求人们遵守基本的道德底线,在道德层面形成一定的约束力,自觉抵制各种任性胡为。在乡村、城市,可以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制定婚礼公约,以强大的道德约束力,还洞房花烛夜以喜庆热烈而又不失文明有序的气氛。 林警官:要从管理层面掌控和祛除“闹洞房”中出现的违法犯罪和不道德行为。各级政府要大力倡导文明“闹洞房”的新风,特别是村(社区)、街道,平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提倡节俭办婚礼、文明闹洞房,对辖区内的新婚家庭要提前做好有关预案和现场管控引导工作,一旦发现有不道德和违反法律的“闹洞房”现象,要及时阻止,严重者要报警,力求使“闹洞房”中出现的各种丑恶现象和悲剧不再发生。 让我们再次向各位表示感谢! 好了,关于“闹洞房”不可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话题就说到这里,谢谢大家!下期见。 刊登于《长安》2016年第5期 题图:赵格 插图:贾平 编辑:贾平 杨子 版权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微信ID:tianxia-changan长按二维码关注天下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