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人员的通知
杨春华 市工信局总工程师
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礼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学哲 市司法局副局长
魏晓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建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 波 市资源局局长
杨志鹏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李建洲 市城管局副局长
储春发 市交通局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
叶 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敏荣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 林 市文旅局副局长
郝玉锋 市卫健委副主任
刘银生 市市场监管局总检验师
赵亚龙 市体育局调研员
吴建省 市交警支队副调研员
王新洛 市房管局局长
李艳红 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
饶 佳 团市委副书记
胡玉蓉 市妇联副主席
刘淑玲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 琦 商洛供电局总经理
王腾翔 商洛地电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高毅强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姜保信 市烟草局副经理
朱建国 市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王军建 电信商洛分公司副总经理
许 鹏 移动商洛分公司副总经理
宋雄伟 联通商洛分公司副总经理
田 鸽 中石油商洛分公司副经理
师中明 中石化商洛分司副总经理
消安委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赵永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处处长张洪起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络。各单位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新确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递补,报备市消安委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后的成员名单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公室。
附件:商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附件
商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分管消防的领导是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对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督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根据《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四)对发生的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要求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专项职责
市委组织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内容。
市委宣传部:推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市委统战部:负责宗教场所行业消防安全监管。
市委政法委:负责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建“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责任可溯”的新型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市发改委: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环节行业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包括高等院校,下同)、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落实国家《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七进”工作要求,指导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市科技局: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治安、经文保、国保等警种将消防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督促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职责。治安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积极在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市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做好政府专职消防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市资源局:负责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民小区规划之中。
市住建局: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按照市、区职责划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所管理建筑或居民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通道、场地、设备用房等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指导物业小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市交通局: 负责将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负责在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公路隧道的消防安全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统筹考虑并加强乡村消防安全建设。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加油站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并负责指导加油站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商场、市场、超市的指导和抽查。
市文旅局:负责监督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旅行社和旅游景等使用、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下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设施改造任务;落实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信息,推动消防文化作品编创、公演等工作;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市广播电视台要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滚动字幕,火灾防控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加大播放频次。
市卫健委: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
市应急局:负责对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对餐饮业、食品流通生产经营单位、药店管理中的行业消防监管,指导、督促单位、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扎实推进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结合部门责任,加强对电器产品、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监管和主体责任落实。
市交警支队:规范车辆停放,确保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定期对司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督促车辆配备消防器材。
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所管理的保障房小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组织各自工作对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商洛供电局、商洛地电公司:负责对下属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并进行实施。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市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市烟草局、中石油商洛分公司、中石化商洛分公司:分别负责银行、保险机构,物流、快递企业及仓储场所,残疾人康复中心,烟库,加油站、油